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(「香港调评会」)主席,并为亚洲排解争端学院创办人及理事。
郭吴陈律师事务所(Kwok, Ng & Chan, Solicitors & Notaries)顾问律师。
香港调评会认可综合调解员、家事调解员及家事调解监督,亦为粤港澳大湾区(香港)调解员。
现为 (1)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、(2)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及 (3) 香港恒生大学的兼任教授。
于 2013 年至 2017 年期间,姚教授就香港《道歉条例》的立法事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提供意见。《道歉条例》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生效。于 2016 年至 2022 年期间,姚教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评估式调解特别委员会主席,以及调解督导委员会成员。于 2017 年,他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荣誉勋章,以表扬其在推动调解发展方面的贡献。目前,他为以下两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组织成员:(1) 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;以及 (2) 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专家顾问小组。
《Doyle’s Guide》于 2021 年至 2026 年评选姚教授为香港领先的家事调解员。Lexology 亦于2026 年将姚教授评选为商业调解领域的「思想领袖」(Thought Leader)。
姚教授为 (1) 《The Hong Kong Mediation Manual (3rd Edition) 》、(2) 《The Annotated Ordinances of Hong Kong: Mediation Ordinance (Cap.620) (2022 Reissue)》、(3) 《Mandatory Reporting of Child Abuse Ordinance (Cap 650): Commentary and Annotations》及 (4) 《Asia Mediation Handbook》的共同著作者。